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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以房养老”,拒绝对我们的二次剥削!

点击: 时间:2018-09-16

“以房养老”是最近热议的一种养老模式。简单来说就是老人把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月给老人一笔养老金,老人过世后,房产归保险公司所有。它跟年轻人贷款买房模式反过来,所以学名也叫做“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8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由直辖市试点推广到全国。就事论事而言,这个点子对于老人们来说,弊远大于利。说得不好听,就是把老百姓最后的血也喝光。真的这么可怕吗,请往下看。

“以房养老”的两分利

在宣传口径上,“以房养老”可以盘活现金流。当老年人收入骤减后,把房产抵押出去,每个月就能收到几千块。能把“死”不动产转化为“活”的现金流,这笔钱稳定高额,对补贴生活有极大的用处,保证有富足的老年生活。此外,老年人只要活一天,依旧享受房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生活不受半点影响。

这个办法虽在近两年出台,但我猜它的真正用意,是为现在的青壮年一辈以后养老做准备的。

现在青壮年的两大特点是什么?第一点,热衷或者说被迫贷款买房,现金流紧张,而资产的80%都在房产。第二点就是生育谨慎,2017年二胎出生率首次高于头胎。生孩子的大部分都是处于育龄中后期的80后,而处于育龄中前期的85后90后更多倾向于少生甚至不生。

与上一代人相比,这代人老了后面对的是资产大部分压在房产,现金不充足,少后代或无后代的状况。这些痛点跟“以房养老”恰好是不谋而合的。

简单来说,你不是钱都用来买房,现在手上现金不够,恐怕要消费降级吗?没事,保险公司每个月给你一笔钱,保障你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何况你也没有孩子要继承,或者有5套房子但是只有1个孩子,何不把其中一套房子抵押给我们,实现双赢?

“以房养老”就在这样看起来逻辑自洽,“完美解决矛盾和痛点”的情况下产生的。但其实,它是非常不划算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剥削。

“以房养老”的八分弊

“以房养老”不是新鲜事了,2014年,“以房养老”就开始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开始试点。网上有个案例,一个60岁的老人,抵押了价值200万的房子,保险公司约定每月给他3888元,直到去世。

划不划算我们算笔账。如果要拿回200万,老人就要领约43年,即老人需活到103岁后,所领的养老金才多于抵押出去房子的价值。如果老人在103岁前去世呢?不好意思,你是亏的。

如果说需要现金保障生活的话,老人怎么做才是赚的呢?

首先,他可以把房子卖了,得到200万现金,再把现金放入收益为4%的货币基金中,一年将获得收益8万。

已知国内一线城市租金回报率1.5% ,如果老人要住回跟以前同等档次的房子,每年需要租金3万。此时,老人每年剩余5万,每月约4166元作为生活费。

与“以房养老”条约中,老人去世后房产归保险公司,老人子女一分钱都没有不同。采用这个方法,老人去世后本金200万还在,虽通胀原因购买力下降,但子女仍然是可以继承的,比“以房养老”好得多。

由此可见,“以房养老”可以说是房地产对中国人的二次剥削。第一次是年轻时做房奴背贷款,差不多到退休才还清。房子属于自己没几年,就要被二次抵押出去换生活费,如此的话,我们一辈子劳碌的意义又在哪里?

其实在试点中,成果也十分惨淡。仅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相关业务,共98户家庭,130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平均每个月两户。

最近又说“以房养老”要推广到全国,大家都不傻,如果不改变每月获取养老金数额远低于极低风险投资收益率的情况,真不知道这个明显不公平的模式,怎么推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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