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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呼吁建立出借人强制上门考察制度

点击: 时间:2019-06-18

钱多多也倒下了!

虽然雷潮之中,任何平台的倒掉都不足为奇,但钱多多的倒下还是让人唏嘘:成立于2013年10月的老平台,累计成交163亿,待收余额20亿,入选2017年“上海名牌”和2018胡润新金融百强榜。这两个奖项与很多暴雷平台的获的那些野鸡奖不同,都是有一定的权威性的。

从其公布的标的情况,几个明显的合规要点:贷款限额、资金存管都已经具备。而且信息披露也做的杠杠的,从其网站上看,基本上监管要求的内容都有了。

可这看上去根红苗正的平台怎么就倒了呢?

可以判断,如果上述信息披露都是真的,钱多多平台是不可能以现在的方式结业的。

如果真如平台所说其标的都是小额分散的,而且按监管要求做到了一对一、点对点,那么即使有借款人恶意逃废债,也就是不良率的问题,只须公布真实的不良率及对应的真实的贷款资料,那些不幸投中逾期项目的投资人也会理解平台、支持平台。平台仍能正常经营,同时组织人力正常催收就可以。现在这种2万以下全兑付,2万以上分期兑付,这说明标的的真实性是可疑的。

标的的真实性是平台生存的生命线,只要标的是真实的,即使逾期投资人也还有指望,同时平台高管也不会有刑事责任。但问题是:按现在的制度设计,投资人只能看着网站上公布的那点可怜的充满马赛克的所谓信息进行投资,从这些披露的信息上根本无法事前判断标的的真实性。想投资真实标的变成了纯粹是碰运气,而P2P总体看来投中真标的概率比福利彩票中奖率还要小。

在现在的监管体系之下,信息披露是保护出借人利益的重要举措,但效果如何呢?

据报道,截至9月12日,共有118家网贷平台接入了中国互金协会的登记披露系统,值得关注的是,这其中至少有18家平台已相继“爆雷”,占到接入平台总数的15.25%。

这18家加入中国互金协会并出现问题的平台分别是:聚宝普惠、金联储、中普金服、爱投资、钱保姆、宝点网、易通贷、鑫合汇、合力贷、爱钱帮、财富星球、永利宝、金银猫、付融宝、十六铺金融、投融家、投之家和壹佰金融。

这些不合规的平台、诈骗平台都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且通过正规的信息披露平台对外披露信息。

然而,这并没有什么用处。从钱多多及上述18家平台披露的信息中投资人找不到任何将要暴雷的蛛丝马迹,信息披露制度并没有起到保护这些平台投资人的作用。

为什么?

最关键的原因是这些平台披露的信息是没有核实的!

最关键的原因是这些平台披露的信息是没有核实的!

最关键的原因是这些平台披露的信息是没有核实的!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在以“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为框架的P2P监管体系里,信息披露是重要的三块基石之一。为此,银监会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内容涵盖了网贷机构基本信息、网贷机构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信息等网贷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应当披露的信息。并基于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保护,规定了不同的披露对象。同时考虑到披露内容的重要性、变化频率、披露主体等的不同,《信息披露指引》根据披露内容的特性设定了不同披露的时间、频次,便于披露主体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披露对象及时了解、掌握披露信息。

应该说这一信息披露指引的实施对规范网贷平台的业务行为、有效降低因信息不对称给网贷业务活动参与方造成的风险将起到重大作用。

但是,信息披露制度要能起到作用,除了要规定详尽的应披露的内容和披露频次外,更重要的是核实信息披露的真伪。如果披露义务人按规定披露了信息,而社会公众却无法核实信息披露的真伪,这样的信息披露能起到作用吗?弄不好反而成为某些不法之徒欺骗公众的工具。

信息披露并不是一个新的东西,证券市场已经实施多年了。证券市场是通过由会计师、保荐人、律师、证监会派出机构、交易所构成的一个庞大的监管体系来保证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即便如此,证券市场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导致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说明这个庞大的体系也无法做到尽善尽美。

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对公众的信息披露一般体现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是公司会计年度经营状况的全面总结。中期总结是公司半年度经营状况的总结。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规对某些可能给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予以披露的报告称为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购公告。

证券市场上投资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的是股权投资,因此信息披露主要是针对重大事件和半年以上的综合经营成果,上市公司日常的琐碎交易对投资人的影响不大。反观网贷市场,与证券市场相反的是,恰恰是网贷平台日常的具体交易的信息披露对投资人来讲是性命攸关的。按P2P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出借人投资是否安全完全取决于其所出借的项目能否按时还本付息,因此任何一笔具体的交易对出借人来讲都是及其重要的。这就意味着网贷平台需要核实的信息的数量巨大、频次几乎以日为单位,这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所无法相比的,因此沿用证券市场的监管办法,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定期报告来确保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远远不够的。

那么问题怎么解决?

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根据“用者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把核实贷款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的权力和责任都交给网贷平台的出借人,建立P2P平台出借人上门考察制度,由出借人自己去到网贷平台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即:1. 审核出借项目的贷款审批资料和法律文件;2. 审核出借项目的资金流水(如果是资金存管的可以不用);3. 审核出借项目的抵押担保措施;4. 核实借款人的真实贷款行为和还款意愿;5. 实地考察借款企业或个人的真实情况等等。

其实,很多出借人都知道上门考察核实信息的重要性,但现在的问题是:一、想去考察,平台推三阻四,找种种借口不配合;二、不知道上门考察要看什么。

针对第一个问题,应该规定网贷平台必须无条件接受出借人上门考察,不需要预约、不需要审批,只要是工作时间就必须无条件接待。

针对第二个问题,可以组织专家研究发布“网络信息中介平台出借人上门考察指引”,指导出借人学会正确的上门考察方法,学会自己挖掘真相、自己判断,从而为自己的出借款负责。

网贷行业,平台众多,涉及千家万户,仅仅由监管机关及中介机构来监管工作量巨大,而对于预防平台风险来讲在检查频次上常常是远水不解近渴(对于很多交易量大的平台来讲,几个月的时间就可以积累巨大的风险),因此应该借助广大的出借人的力量进行监管,这样做的好处是巨大的:

首先,把上门考察的权力交给了出借人,那么出借人就必须本着为自己负责的态度承担起上门考察的责任,如果再有平台暴雷,那么监管机关是可以免责的。因为平台暴雷只能怪出借人自己调查的不清楚,考察的不仔细,没有挖掘出事物的真相和本质,也就没有任何理由去找监管机关去维什么权了;

其次,出借人群体藏龙卧虎,为了对自己的资金负责,一个个都会练得火眼金睛,什么样的平台猫腻、自融、假标、庞氏等等都将无处遁形;

第三,有这样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估计那些想通过网贷平台浑水摸鱼的人也都会望而却步,恶性诈骗案件将会绝迹;同时也会督促想正规做事的平台提高管理水平,降低风险。

这样制度的实施,一开始可能会增加平台的接待负担,但对于出借人、监管机关以及整个社会来讲,好处是巨大的。而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出借人相信平台已经走上正轨,上门考察的就会变成一些大户的行为,平台的接待量就会逐步下降,最终步入正常状态。

笔者曾多次在不同的场合呼吁建立出借人强制上门考察制度,但一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面对网贷行业风险频发的情况,再次强烈呼吁尽早建立出借人强制上门考察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成为出借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有力武器,让那些诈骗或者是不合规的平台在广大出借人的考察监督之下原形毕露,从而保卫广大出借人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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