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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兑一半又甩锅,与P2P“划清界限”的导流平台有责任吗?

点击: 时间:2018-07-22

刚兑一半又甩锅,与P2P“划清界限”的导流平台有责任吗?1

近日,奥马电器(002668.SZ)发布公告,对其全资孙公司运营的平台“钱包金融”涉及的逾期兑付问题进行说明。公告表示,钱包金融不属于网贷平台,其主要业务是向合作的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信息导流服务,引导流量,以收取相关导流服务费用,所以并不对逾期的网络借贷项目承担刚性兑付担保责任。

公告一出,引发了业内关于第三方导流平台责任界定的大讨论。市面上这种导流平台不少,除了专门做导流的平台如融360、去哪借、财迷之家(已下线)之外,一些大企业也会做起导流的生意,如饿了么、小米、微店等都为网贷平台导流过。

曾经信誓旦旦承诺要本息兑付,如今却说导流平台去刚兑,奥马电器和钱包金融的算盘能打响吗?第三方导流平台到底要不要负责任?

“导流”P2P

据奥马电器公告,钱包金融的“导流”模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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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网贷平台上申请借款后,该借款标的就会在钱包金融上发布。投资人投标后,由钱包金融放款给网贷平台。借款人还款给网贷平台后,再经由钱包金融还给投资人。还款资金流向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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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马电器称,在此过程中,“钱包金融”需要收到合作网贷机构所归还的资金,后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款项汇入投资人银行卡。

根据钱包金融散标项目详情所示,“平台通过对借款人的行业属性、经营状况……等进行数据挖掘分析,主要依据数据模型评分与风险审核结果在平台上进行借款准入。”也就是说,钱包金融参与了风控流程。另一方面,据上图,在网贷机构归还资金后,钱包金融作为“导流”平台还参与了兑付流程。

那么钱包金融如何确保出借人资金安全对接到网贷平台?独角金融就此致电致邮奥马电器董秘办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值得讨论的是,第三方导流平台在借贷流程中牵线搭桥获益,出事后,它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给P2P导流的方式有很多。“我们贷超流量日200单到1000单,有APP也有官网。”一运营贷款超市的张经理告诉独角金融,给P2P平台导流也能用H5、小程序和公众号等形式,量大正规的贷超一般都会搭建APP。

像张经理说的贷款超市,会帮多家贷款平台导流,形式相当于广告投放,当有用户真正借款时,则会跳转链接到平台页面注册申请。除了贷超平台外,给P2P平台导流的还有理财超市。前者是为资产端做导流,后者则是资金端的导流。

独角金融查询了各类理财超市发现,无论在H5页面还是APP中,跳转式的导流,只提供信息服务,是助贷模式中最简单的合作形式。有的导流平台还会给首次出借一定金额的返利,“这看你想要哪种合作,(导流)可以按注册用户数结算佣金,也可以按出借金额数结算。”张经理说道。

2018年暴雷潮,第三方导流平台推荐的网贷出现逾期甚至跑路,这类模式饱受诟病,导流的平台也“背负骂名”。而钱包金融的导流,合作形式更复杂,出现风险后,分责问题也更尖锐。

导流平台有责任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对独角金融分析,“导流平台原则上是不触碰任何资金的,页面所展示的产品只是用于投资者点击,之后马上链接到金融机构或者网贷平台的官方网站,投资者在对应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操作。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导流平台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独角金融下载了电商App “微店”进行体验,点击里面的“借钱”项目后看到“信用钱包”、“我来贷”、“360借条”、“小赢卡贷”等线上贷款产品。点击任何一款贷款产品,都需要跳转到对方平台的贷款页面进行申请。

此外,独角金融(又尝试使用融360,在填写完联系方式之后显示“申请贷款成功”,同时收到一条标注“融360”签名的短信,内容显示,某网贷平台的客户经理已收到申请,会尽快联系。该客户经理告诉独角金融,“他们是融360合作的机构,只是产品放在融360上面推广,客户借款要在他们平台上借。”

也就是说,第三方导流平台只是提供一个信息展示的功能,用户的投资流程是在其合作平台的后台完成。但是,这不意味着第三方导流平台就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独角金融注意到,第三方导流平台“财迷之家”已经下线了理财广告业务。据了解,财迷之家的业务主要是为P2P平台进行导流,其签约合作的金融平台曾超过50家。但是,从2017年开始,其合作的诸多P2P平台如小诸葛金服、普天金安,大圣理财,豆曼智投等纷纷出现问题,财迷之家被投资者称为“雷迷之家”,不得不紧急下线理财广告业务。

尹振涛表示,“从风险角度来讲,导流平台应该建立自己的风控体系,比如在选择与金融机构或者P2P合作的时候要有自己风控标准。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如果有些导流平台不管风控,不管合规的要求,谁给钱就给谁导流的话,如果真到了法律追责的时候,导流平台可能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会长郭大刚向独角金融分析,“助贷,本来是持牌机构在展业中出现的一种业务模式,是指业务中介通过渠道覆盖和代理方式向持牌信贷机构推荐客户,辅助持牌机构展业的一类业务。如果导流平台合作的机构从事的是非法经营活动,导流平台参与经营了的话,那就是参与非法活动了。”

至于导流平台要不要承担刚兑的责任,郭大刚认为,“刚兑是信用主体的客观行为,目前,信用主体都需要持牌经营。如果导流平台是非持牌机构,又何来刚兑之说呢?”

对于导流平台要不要承担责任,你有什么看法?欢迎来下方留言区聊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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