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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号文件解读:敲响小平台的丧钟!

点击: 时间:2019-01-30

上周五我还在公众号里说,如果监管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公布明确的政策或者趋势的话,互金行业就要做好打一场持久战的准备了,没想到仅仅两天后,175 号文件就公布了。

给不了解 175 号文件意义的朋友简单的解释一下,它是继互金整治办发布重启现场检查文件后的又一份纲领性指导文件。

目前已经是 19 年 1 月份了,P2P 平台的现场检查大部分已经完成,在摸清楚平台的底子后,下一阶段就是针对性的风险化解,针对各个平台的状况,各个击破,而监管在这整个风险化解行动期间,大体上都要依据 175 号文件中的要求进行。

整份文件比较长,但其实最为核心的就是开头的总体工作要求部分,后文的内容不过是对工作要求的细化罢了。

总体工作要求

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和速度。同时,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分类施政、突出重点、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 摘自《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

01


底线

整个风险化解行动期间的主要工作将围绕着 “机构退出” 展开,在总体工作要求的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监管工作的核心原则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这个语句的描述非常的有意思,它为什么不是「在保障市场稳定的情况下积极建设行业长效机制」,而是要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呢?

这其中表达了一个非常隐晦的意思,当行业发展前景与当下的现状对冲之时,首要的目标是稳住当下,为此甚至可以不惜牺牲一部分行业未来的前景。

如果将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的典故套进来看的话,175 号文件是一份典型的追寻鱼的文件。

那么又是什么样的现状和局势,使得监管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作为底线呢?关于这一点,我们还要从系统性和大规模两个角度来看。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随着网络舆论影响力的逐步放大,政务部门对于网络舆情的重视程度也是日益增长,微博办公已经不知不觉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了,而 P2P 业务归于属互联网金融领域,业务范围辐射全国各地,受众群体巨大,一旦发生风险,将会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舆论影响,因此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成为工作展开的主要要求之一。

系统性风险

提到系统性风险,就要谈谈金融的特殊性了,现代社会的金融体系一个环环相扣的整体,在 2008 年金融危机中,最先爆发的点是一家次级抵押贷款公司,随后影响辐射至整个次级抵押贷款行业,因为许多投资机构有在次贷抵押行业投资的原因,风险由此向更广的范围传导,并最终形成了波及全球的金融海啸。

如果在互金领域爆发系统性风险,是有风险向更广领域传导的可能的,因为早前几年互金概念盛行的时候,有大批的 P2P 平台顶着金融创新的头衔大肆融资,一旦整个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风险将会进一步向上游投资方传递,届时可能会在更大的金融层面引起连锁反应。

之所以不允许互金行业发生系统性风险,很大的原因在于当下的经济形势,我们正在处于一个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经济局势之中。

国家统计局在昨天发布了我国 2018 年的 GDP 数据,2018 年的 GDP 数据初步核算超过 90 万亿,这是新的突破,但同时,另一组数据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同比增长率。

2018 年 GDP 同比增长率为 6.6%,这是自 1990 年以后,我国在这近 30 年以来创下的最低 GDP 增长率,其意味着经济正在承受下行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丁点来自内部的风险因素,都很有可能引起这个经济体的系统性反应,综合上述的一些情况来看,我们也不难看出为什么监管要死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了。

02

能退尽退,能关尽关

「能退尽退,能关尽关」这八个字,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接下来监管的动作,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监管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就是在风险处置上过于消极,面对行业风险处于一个被动防守的位置,现在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转变。

依据文件内容来看,未来一段时间,监管将会主动出击,找到风险,解决风险,而非是以往那般等待风险出现后,出来嚎两嗓子刷下存在感了。

那么监管会如何出击呢?

首先是分类,这项工作比较好做,经过现场检查后,监管已经掌握了各个平台的现状,以及业务合规情况,大体上分为已出险(风险已经暴露),未出险(风险为未暴露)两大类。

其中关于已出险分类,这类是踩雷的投资朋友需要比较关注的,针对已暴雷平台,175 号文件要求对于已经立案的平台提高追赃挽损水平,尽量减少出借人本金损失,针对未立案的平台,则通过压实机构责任保证平台不跑路,打击恶意逃废债保证借款人还款,对接资产管理公司挽回项目逾期损失等行为妥善化解平台暴雷风险。

而关于未出险分类,想必是大家最为关心的内容,未出险分类涵盖了目前所有在运营平台,监管大致分为僵尸类、小平台、大平台三大类来处理,僵尸类没啥好说的,自动清盘,略过不提。

小平台在 P2P 的路,恐怕是走到头了,对于小平台,监管的工作目标是:坚决推动市场出清,引导无风险退出。

这已经表示的很明显了,小平台没戏了,一边玩去吧。

为什么对小平台这么狠?因为体量小,存在着监管套利的可能,假使一个体量 2000 万的平台,非常合规,监管给他颁发了备案证书,管理层转手两个亿把平台卖了,新东家拿着备案平台大肆融资上百亿,这出了事算谁的?

所以小平台没戏唱了,大体的工作方向是先约谈让你清退,如果平台不同意,就从头到尾进行新一轮严格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直接做非法集资处理移送公安与相关机构。

有没有小平台在严格合规的情况下有备案的可能?毕竟我没违法, 你监管也不能动强的不是?

对于严格合规的平台,175 号文件也给了一条路,转型网络小贷或资产处理机构,不过这里有一个细节,小平台为什么体量小?就是因为资金端或者资产端不行,底子不行的情况下,转型去做助贷或者资产处理,最终也不过是泯然众人。

小平台这时候就说了,我严格合规,不转型,就一门心的做 P2P 怎么滴?

嘿,你牛,能怎么办?拖着不给备案呗,通过监管认可的资金存管系统的银行,每年成本约为百万左右,干干净净的小平台能有多少底子干耗着?

03

一些可能的变化

175 号文件有很大的可能是 2019 年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理所当然的,行业也会对照这份文件出现一些变化,大家需要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

提示:该部分为预测,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

投资人数及存量规模继续下跌

175 号文件在正常运营机构工作指引中,专门将严格管控存量规模及投资人数摆在台面上,并要求平台严格执行双降,在结合金融办及风险整治办在现场检查期间的一票否决权来说,一旦平台在执行双降上落实不严格,下场很有可能会被一票否决。

按照我原本的预测,在经历了 18 年腰斩后,P2P 的交易规模应该会在 19 年迎来短暂的上行,现在政策出来了,摆在大家面前的既定现实是,P2P 行业存量规模将逐步减缩,根据央行此前宣称再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运动,这种情况将在 2019-2020 年内成为常态。

网贷 + 增信模式受考验

因为长安保险被网贷暴雷赔付 22 亿导致其综合偿付率由 175% 降至 - 41.5% 的原因,保险 + 网贷的合作模式引来了监管的注目。

保险 + 网贷的模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履约责任险,当借款人违约,保险公司会回购债权,这种模式实质上是风险由网贷机构向财险机构转移的一种过程。

业界除了保险 + 网贷模式外,还有担保公司 + 网贷模式的做法,道理同上,实质上都是风险由网贷向其它机构转移的过程。

在 175 号文件中,要求严格执行 “四不准”,其中提到了金融机构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增信,这毫无疑问切断了网贷 + 增信的模式,使得网贷与保险和担保公司间的合作模式成为历史。

虽然在文件中,四不准的要求仅局限于风险尚未暴露、存在高风险(自融、假标、资金流向异常)的平台,但在以后,这种要求是否会适用于正常运营平台还是一个未知数。

舆情监测

非常有意思的一点,文件中专门提到了针对高风险机构设置舆情监测,这种做法可以理解为高风险要在监管的掌握中逐步风险清退,由舆论媒体逼迫清盘的下场将会导致清退程序失控,有可能导致未知风险发生。

所以未来一段时间里,自媒体发布观点需要更加的隐晦,但针对高风险机构设置舆情监测存在一个漏洞,假设某个自媒体将全部在运营平台黑个遍,在统计一下非自然因素而被删除的平台舆情,是否能嵌套出监管层手里的高风险平台名单?

不过话又说回来,什么时候需要加强舆论控制?

自然是环境不好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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