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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以房养老”骗局,为啥让法律尴尬了?
题记: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
昨晚,一位远在西南边陲的同事打来电话,他的一位老前辈遭遇了“以房养老”骗局,前辈的女婿给我打来电话,声音有些嘶哑,显然很疲惫,他急切地问到:肖律师,我们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今天跟大家聊聊这个沉重的话题。
1刑法不是万金油
以房养老,是近年来出现的骗局之一,行骗者打着响应国家号召的旗号,在各地进行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以非法占有老年人住房为终极目的的诈骗行为。
《经济观察报》近期也曝光了某公司涉嫌欺诈老年人的事件,结合这几年来的类似事件,我们发现,虽然涉事公司已经被处理,涉案人员已经按照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或其他犯罪定罪量刑,有些人已经在服刑。
然而,对于被骗群众而言,房子还是没能保住,流经数位“善意第三人”,房子已经在别人名下,而且有合法手续。
作为法律人,我们体会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刑法不是万金油。单纯依靠打击犯罪来解决类似事件,不能完整妥善地解决问题,还是要通过综合性手段来处置。将坏人绳之以法,简单;将被骗群众叫醒,很难。
2合法手续与非法目的
在给老百姓提供法律援助的时候,遇到过类似事件。放贷公司或者理财公司的人带着房产所有者一起到某地公证处,对房子的处置等签署一系列合同和材料,由公证员提供公证服务。
这些文件到民事法庭上,其证据的证明力大大加强,以至于在民事诉讼中,房产所有者败诉几率上升。
嗣后,放贷公司或者理财公司的人再安排房产所有者,签署若干空白文件,事后在空白文件上打印对自己有利的约定。But,被害人却很难拿出证据证明这些文件是后补的,现实案件中做类似鉴定的难度大,且需要一定费用,还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
就这样,合法手续掩盖了非法目的,房屋所有者的房子从签署文件的那一刻起,实际上已经不是自己的了,而其本人还浑然不知,反而以为参加了一项有利可图的理财或者有价值的服务。
3将房子还给老人,真的好吗
耿直的读者,您是不是在想,既然刑法不是万能的,合法手续掩盖了非法目的,那么,我们就强行把房子判回给老人。快刀斩乱麻,岂不痛快?!
实则不然。法律是一门科学,有自己的内在逻辑。
我们要保护“善意第三人”拥有房产的权利,其意义重大,即:保护市场秩序的稳定,让交易更顺畅,而不是在买任何商品之时都要担心有法律瑕疵,最终还要鸡飞蛋打。如此一来,整个市场交易会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整个市场秩序的维护。
再者说,如果我们帮助所有被害人都追回了全部损失,那么,从经济学原理上讲,他们必然会降低自己的审慎,在作出财产处分时会说:反正也有人帮我要回来,那我闭着眼睛尝试呗,不行就去闹,找警察帮忙要回来。
这种“恶”必须遏制,要让每一位权利人都不敢轻易挥霍自己的权利,不要躺在权利上睡觉,要慎重做出处置资产的决定。
4写在最后...
当然,我们同情“以房养老”的受害人,飒姐也在思考如何解决问题,从目前微观法律结构上讲,刑民交叉确实是实务里的难题,一时很难抽丝剥茧。
我们可以采用其他办法,比如为金融创新里“吃螃蟹的人”提供价格合理的保险,让这些尝试者可以在“可接受的损失”范围内,完成尝试,一旦出险,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或者,在金融科技试点中,绑定创业团队本身的资产,对于参与第一波金融创新的金融消费者,进行60%左右的资金赔付。这样一来,可以缓释风险,让参与者心理有底,让创业者不怕失败后一定进局子,监管机关也有抓手,也许值得一试。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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