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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现金贷江湖,“谁”套路了“谁”?

点击: 时间:2018-09-05

原创|现金贷江湖,“谁”套路了“谁”?

去年起,我们陆续接手“现金贷”业务引发的刑事案件,近期又有朋友前来询问、沟通,我们在其中发现了一些反常识的情况,认为有必要讨论商榷。今天,我们就聊一聊,现金贷江湖那些事儿......

1“反向套路”之谜

现金贷业务的特点:放款快、金额小、轻型化,虽然有些公司使用“网络小贷”等渠道,但是其合规程度不高。

现金贷行业其实共享“所谓市场化”的数据库,大家都是从市面上互相“购买信息”,并在实践中筛选出真正的优质客户,然后,优质客户名单就是现金贷公司的“商业秘密”。赚优质客户的钱,是现金贷生意的现金流来源。

由于单笔金额不大,公司根据借款人信用情况逐步放大“放贷额度”。因近期现金贷被点名“714高炮”等,如今的借款人想出了一个不错的套路,即:定期还款博取现金贷公司的认可,被评为“优质客户”后,借一笔较大的数额,然后消失。

现金贷公司的催收团队或外包公司联系借款人,借款人直接反戈一击,声称:如果你们再向我要钱,马上举报你们有问题。催收团队一听,你能举报啥?!借款人呵呵一笑,举报你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经营、诈骗,总有一款适合你。

由于现金贷公司的现金流超好,他们不想与类似客户纠缠耽误赚钱,也就不再催款了。如此一来,借款人反倒开开心心吃了白食,还理直气壮。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有套路

曾几何时,飒姐以为如今的大数据行业充斥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之risk,现金贷公司使用大数据做风控,就不免要用到脏数据,而如果明知是“来源非法”的数据而购买并转让、交换、使用,则有可能构成刑法第253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然而,精明的现金贷老板想出了好办法,他们利用借款人“急切得到钱”的心理,让借款人签署一系列协议,其中有一个条款是:采集出借人的支付宝、微信支付,其他贷款来源的账户和密码,用于风险控制及放款依据。

通常,借款人眼睛都不眨,便签署了。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账号信息会被查询N次,甚至有“缓存”倒卖等情况。根据与某地网安朋友的沟通,如果被采集人自愿,账户名和密码被用于风控之用,则不构成刑法第253条之一,如若有缓存并转卖情形,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原创|现金贷江湖,“谁”套路了“谁”?

同时,为方便催收,协议中往往规定要留取借款人的“通讯录”,而通讯录里的信息有借款人亲友的手机号、姓名、邮箱等信息,这些信息会被催收团队用于通知等用途,甚至出现言语冲突等情况。

现实中,因为通讯录泄露导致的刑事案件,已经出现,并呈现上涨趋势。请诸位现金贷老板及催收团队,特别注意法律风险。

3诈骗嫌疑,是否可以洗清?

通过深入了解,我们发现现金贷中“砍头息”的问题,普遍而严重。为了规避民间借贷“年化利率24%”的上限,也为了在表面上显得比较正规和谦和,现金贷公司对于“砍头息”往往处理得自认为“比较艺术”。

很少有人赤裸裸地说:100元借款中有20块钱是提前给的利息,大家的套路是这20元钱是为你买一个履约险或者升级为VIP的卡费(会员费),借款人听着也舒服,监管机关来查的时候也有“托词”。

然而,真正去买履约险或者所谓VIP的价值到底值不值,这是个问题。如果欺瞒了合同相对方,使得对方心甘情愿把钱掏出来给你,那么,这种行为涉嫌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您没听错,比非法经营更严重。

您可能会说,借款人心知肚明,知道我们就是收的砍头息而不是什么花里胡哨的名头。对不起,到法庭上人家可不会为你说话。他们的证言八成不是什么我一开始就知道20块钱是利息,而是我以为自己买了保险或优先权,他骗我。

呵呵,如此一来,现金贷老板又被装进去了。所以,说出去的话,务必落实到位,如果做不到,切莫为了表面“合规”,给自己招惹刑事风险,本末倒置。

4写在最后...

714高炮火了,现金贷江湖焦虑了。没有谁是无辜的,似乎每一个角色都同时具备“可怜+可憎”的面目。借款人贪财,利用现金贷的恐惧,空手套白狼;现金贷贪利,将借款人信息刷了一遍又一遍,有些还贩卖其通讯录信息。

为了应付检查,搞表面合规,有些现金贷公司的行为“性价比”不高。由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24%,最高不超过36%,即便是超过了,也无非是多出来的利息拿不到了,这只是钱的问题。

原创|现金贷江湖,“谁”套路了“谁”?

而如果为了掩饰超过利率上限,而编出一系列理由,还要说一堆谎言才能圆上,而这些谎言会成为“尖牙”直指咽喉,请不要做这样的饮鸩止渴的傻事。平时积累点法律常识,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风险出现冲突时,要首先保住谁,必须清清楚楚。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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