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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蓝海消退,华融消金2018年净利下降88.2%

点击: 时间:2019-05-04

4月1日,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华融”)公布的2018年财报数据,2018年,华融消费金融收入总额12.01亿元,同比增长56.8%,净利润为0.124亿元,同比下降88.2%,在已披露年报的十家持牌消金公司中排名倒数第三。

新金融头条此前报道,今年1月,因违反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相关规定,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不仅如此,新金融头条注意到,2017年底华融消费金融就已启动的增资,当前仍无新的进展。

净利润下降8成

随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报的发布,华融消费金融公司(下称“华融消费金融”)2018年的业绩随之披露。

数据显示,2018年,华融消费金融收入总额12.01亿元,同比增长56.8%;贷款总额为人民币78.361亿元,同比增长27.1%,资产总额81.522亿元,同比增长19.4%。净利润为0.124亿元,比2017年的1.05亿元下降了88.2%。同时,截至目前,华融消费金融累计服务客户635.9万户,累计放款1688.8万笔。

据悉,这是年后第10家披露财报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与行业总体情况相似,在收入总额、融贷款总额、资产总额连续增长的同时,多数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利润增长速度放缓,盈利空间缩水严重。在已披露年报的持牌消金公司中,华融消费金融年净利润排名倒数第三。

资料显示,华融消费金融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册地位于安徽合肥,注册资本6亿。由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百货、深圳华强弘嘉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新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55%、23%、12%、10%。

据此前中国华融披露的数据,华融消费金融在2016年末贷款总额为16.59亿元,税前净利润为亏损0.37亿元;而在2017年末,其贷款总额增至61.66亿元,净利润扭亏为盈,实现1.05亿元盈利。也就是说,成立一年半的华融消费金融净利润已实现扭亏为盈。

而受去年上半年中国华融前董事长赖小民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影响,中国华融及旗下公司业绩都出现大幅波动情况,财报显示,中国华融在2018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仅为15.76亿元,同比下降幅度为92.83%。华融消费金融也不能幸免,华融消费金融前任董事长贾传宝、总经理邹新亮双双被免职。

新金融头条注意到,2017年底华融消费金融就已启动的增资,当前仍无新的进展。2017年12月,华融消费金融宣布启动增资事宜,拟将注册资本将由6亿元增至16亿元。不过,据企查查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华融消费金融当前的注册资本仍为6亿元。

曾因征信违规被罚

新金融头条此前报道,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违反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相关规定,对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给予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1万元罚款。

据悉,此次华融消费金融收到央行处罚的原因,或与其贷款还款过程中系统故障导致用户征信记录无法撤销有关。

资料显示,目前,华融消费金融旗下有好借、有借和闪借等三大体系的信贷产品。其中“有借”系列信贷产品涵盖了车贷、房贷、保单贷、社保贷、学习贷等,“好借”系列信贷产品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授信条件的支付宝实名注册个人用户,“闪借”系列信贷产品则是基于商品分期场景。

新金融头条发现,在聚投诉平台中,多条投诉帖反映称,华融消费金融存在因系统问题还不了款间接导致用户贷款逾期的问题。

有用户表示,“华融消费金融生活号我绑定的是招商银行卡,自动扣款,结果发现还不了,也不知道在哪里绑定其他的银行卡,联系客服联系不上,并且上面已经显示逾期,并且计算逾期费。”还有用户称,系统一直显示升级,无法操作还款,最后导致逾期。

此外,据中国经营报消息,2018年,华融消费金融被指与租房中介合作房租分期业务,多名租户在未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华融消费金融的贷款,并将租客的“贷款”录入了央行征信。后来,华融停止了该项业务。

而被动逾期导致的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是用户最担心的问题。

据悉,2018年1月31日,央行向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发放首张个人征信牌照,我国初步形成了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以百行征信为主的市场化征信机构共同发展的征信体系。据了解,目前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都会对接央行征信中心系统,多数消费金融机构已与百行征信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合作。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英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个人征信是央行征信中心记载的信用记录,如果征信记录不佳,会影响个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某些公司任职资格审查等环节。值得注意的是,用户逾期之后会面临银行等金融公司的催收。如果催收之后仍不还款,对方有权到法院起诉,有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如果起诉完仍不还款,则有可能被列入老赖名单。”

实际上,回顾来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领“罚单”的机构不再少数。

2018年10月,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违反《征信条例》,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罚10万元。

201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公示了对北银消费金融及1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公示显示,北银消费金融及1名相关责任人此次被罚的原因是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被罚款金额累计34万元。

2017年3月,据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示,对马上消费金融的罚款39万元,具体列明了处罚依据为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和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新金融头条注意到,违反《征信条例》的消费金融机构大多数都是踩雷四十一条: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要受到相应处罚。即消费金融机构需要与用户签订授权征信查询的协议,在用户充分授权的基础上查询用户的个人征信信息。

不过,目前多数消费者在消费金融机构获取用户征信查询授权上的体验并不明显。新金融头条发现,这一条款在借款合同中的位置非常隐蔽,在密密麻麻的电子合同中,多数用户很容易忽视这一信息。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消费金融行业竞争的加剧,部分平台对用户授信门槛过低、第三方合作伙伴对线上征信授权查询提示不到位、甚至通过隐瞒等方式诱导其过度消费,给行业埋下了风险隐患。在这一方面,监管对行业的进一步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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