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最新更新 融城网-专业贷款知识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xm > 借钱资讯 > 新手贷攻略 > 银监会规定网贷十二大禁止行为 不得发售信托等产品

银监会规定网贷十二大禁止行为 不得发售信托等产品

点击: 时间:2019-04-26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十二大禁止行为。意见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标签:

外汇天眼官网 关闭
外汇天眼官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