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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新规 I类账户限额仅1000元

点击: 时间:2018-08-30

  “我们的初衷是不希望支付账户之中留有太多余额,不希望支付账户有太多的资金沉淀。”12月28日下午,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在媒体吹风上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28日下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相比今年7月底的征求意见稿,办法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办法优化个人支付账户从两类扩充为三类;二是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以及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监管。”谢众表示。

  对于办法为何从2016年7月1日实施,谢众解释称,一方面网络支付机构适应新的监管要求需要在系统上和制度上做改善;另一方面,实施分类监管,配套的分类评级指标体系和办法需要一个试点和推广的过程。

新增1000元限额的Ⅰ类账户

  根据账户开立主体的不同,支付账户可以分为单位支付账户和个人支付账户。公司企业开立的是单位支付账户,而普通客户日常使用的基本上是个人支付账户。目前用于网络购物的各类钱包、红包零钱等都属于个人支付账户。

  根据办法,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Ⅰ类账户自开立起累计支付限额1000元,可用于购物消费和客户转账。Ⅱ类账户年累计支付限额10万元,可用于购物消费和客户转账;Ⅲ类账户年累计支付限额20万元,可用于购物消费、客户转账和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从Ⅰ类账户到Ⅲ类账户,个人身份核实方式逐渐趋严。

  “我们经过统计分析发现,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谢众表示。

  此次《办法》新增了一类只通过一个外部渠道即可开立的支付账户,即Ⅰ类账户。Ⅰ类账户对客户身份的验证强度较弱,因此对Ⅰ类账户支付限额设置较低,仅有1000元。市场则担心这一规定将对微信红包产生影响。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对小额微信红包客户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前述负责人解释称,从《办法》相关要求看,微信客户依旧能够收发红包。收到的红包资金将存放在微信的零钱包(支付账户)当中,这些钱还可用于对外发红包,但累计发红包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如果发红包金额已超过1000元,还需要继续对外发红包,则需要追加身份认证成为Ⅱ类或Ⅲ类账户。”他说。

  在吹风会上,谢众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截至2014年底所有网络支付账户的余额为2000多亿,但余额集中度比较高,主要集中在支付宝、财付通。

  “我们的初衷是不希望在支付账户之中留太多的余额,不希望支付账户有太多的资金沉淀。”谢众说,“消费者有支付需要可以随时向支付账户充值,有余额随时转回其银行账户中。”

分类监管支付机构

  央行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支付机构累计处理网络支付业务562.50亿笔,金额32.9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95%和98.80%,网络支付业务呈快速发展之势。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秘书长蔡洪波曾撰文介绍,当前具有相关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大约有100多家,前10家支付机构占据了市场份额的80%以上。

  对支付机构,办法提出分类监管的的思路。《办法》规定,人民银行将结合支付机构的企业资质、风险管控特别是客户备付金管理等因素,确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建立持续分类评价工作机制,并对支付机构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我们将配套制定支付机构分类评价办法,具体评级会引入第三方。”谢众表示。

  根据办法,若支付机构被评为A类且Ⅱ类和Ⅲ类账户实名比例达到95%以上,即可享受账户实名验证不受渠道限制、单日限额提高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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