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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意思」的案件

点击: 时间:2019-03-27

近日,多年前惊动全国的华氏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26名被告人全部判了缓刑,其中,集团总裁李某某被判刑3年,缓刑5年。

法院判决显示,之所以如此判罚,在于华氏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通过资产处置,偿还了全部的非法集资,并且有自首情节。


见闻财经相信,法院判罚必定有法可依,对于案件被骗的受害人来说,能够拿回受损资金,自然也是皆大欢喜。

但更深次的思考是,这次判罚结果是否会起到不好的示范效果?

简单回顾下当年华氏集团非吸套路。

第一个是地产公司。2011年10月至2015年11月期间,为资金周转,以包租返利、到期回购的方式利用中华城项目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共向2000余人销售、转让地上、地下物业(商铺)4060套,非法吸收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9.44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共计人民币9.34亿余元。

第二个是私募基金。2012年9月,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谋划通过被告人陈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武汉汇丰联银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深圳市汇朋联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来设计私募基金产品,并先后授意武汉财富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基石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平台销售上述私募基金,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截至2015年11月,非法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21.41亿余元,涉及8900余人,其中未兑付资金合计人民币13.28亿余元,涉及6900余人。

第三个是P2P产品。2014年7月,谋划开发P2P平台武汉基石易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财富基石公司各门店和互联网线上进行公开宣传和销售。利用上述P2P平台,虚构以被告人朱某等人为债权人的债权转让标的并承诺按规定的年化收益给予投资者固定回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截至2015年11月,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2.52亿余元,涉及9300余人,其中未兑付金额人民币1.53亿余元,涉及1600余人。

至2015年底,华氏集团资金链断裂,非吸资金无法兑付从而案发。三个项目合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38亿元,其中被抓时未兑付的约24亿元。第一被告个人李某,只有初中文化。

不难看出,华氏集团是一个典型的“自融自投自担保”,而去年下半年以来,许多爆雷的互金平台与之又是何其的相似。

“幸运”的是,后期华氏集团之所以能偿还债务,是其恰好手里有一栋烂尾楼盘资产,又赶上武汉楼价上涨,2017年“溢价”卖出从而回笼了资金。

当下,部分互金企业老板通过“自融”、“假标”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许多抱着通过这些资金去“炒房”、“炒股”、“炒币”获得高额收益,最后兑付享乐人生。

而华氏集团的这一判罚,或许给那些心怀鬼胎的老板一次“心理暗示”,只要钱最后还上了,非吸即使暴露案发也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但现实却往往是“血本无归”,最惨的还是那数以万计的被骗投资人。

毕竟,并不是每个爆雷老板手上都能有栋“烂尾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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