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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e租宝为例,立案平台的回款,是先退赔还是先交罚金、给员

点击: 时间:2018-10-31

这一周,最大的新闻就属e租宝开始退赔登记了。

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原文地址:http://bj1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9/06/id/4105597.shtml

也就是说,在2015年11月暴雷,12月立案的e租宝,在经历了3年半的时间,终于快等到钱了。

至于登记以后,要等多久退赔,估计至少也得一年半载的。

也就是说,按照e租宝这个进度,可以明确的是,e租宝作为典型案例,对于全国各地的法院从流程上,到相关事件上,都比较有参考价值。可一旦平台已非法集资或者集资诈骗立案,至少也要3年才能到退赔的环节,也许等钱到手,得要4-5年左右!

小伟找到个个流程图,较为详细的环节,供各位参考:

经济犯罪刑事诉讼办案流程

所以,遇到困难的平台,能兑付还是尽量先兑付比较好。。。这么长时间的清偿,出借人到手的能有这几年的利息就不错了。。。

但是, 还有一种谣传说,立案的平台要先交罚金,再清退出借人资金,出借人基本拿不回钱。

小伟在浏览新闻的时候,偶然发现,部分媒体在写e租宝退赔登记事情的时候,同时贴出了一张退赔顺序表,如下图所示:

谣言谣言谣言

最初看到这个图,小伟就觉得没道理啊,清退老百姓血汗钱垫底?这不是引发社会矛盾吗?

于是小伟通过百度识图,搜索到了该图片的最早出现日期,为18年5月,在一个第三方论坛上发布的文章:

谣言图片来源文章

看到这个标题,小伟心里真是MMP,这才完成宣判啊,彻底结案?还早呢吧!

某些媒体也不加分辨,把老图直接复制拿过来用。。。有点太不负责了把。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E租宝案的审判过程:

e租宝主体案件在2017年9月12日做出了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

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涉案金额方面,E租宝案涉案金额762亿,未兑付金额380亿元。除了E租宝主体案件,37起诉讼案涉案金额在164万元到5.05亿元不等。

刑期方面,各地诉讼案刑期基本都在5年以下,以1-3年刑期居多。罚款金额上,37起诉讼案罚金在2万元到40万元不等。

也就是说,18年底,e租宝事件相关人员均已获刑,只能说完成了刑事判决,而追款、资金清退等事项,还一直在进行当中!

不过,奇怪的是,e租宝的主体判决书,法院并未对外公布,以上信息,仅是从各种媒体新闻中综合出来的信息。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e租宝的诸多分公司的判决书,倒是有原件可查。(中国裁判文书网地址:http://wenshu.court.gov.cn/)

小伟浏览了几篇分公司的判决书,也都是对相应责任人进行了非吸定罪,同时,也都处于了罚金判决。

e租宝北京分公司部分判决书

判决书中提到,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1月内缴纳,属于个人财产惩罚。

1、而像主刑犯罚金上亿那种,明显交不起,这种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中有提到: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

但是,非吸案件的罪犯,个人财产也是非法集资得来,那么这种个人财产如何处理呢?

2、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六、三百六十九条规定: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财务未随案件移送的,应当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将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的部分移送人民法院。

3、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

(文件原地址:http://www.spp.gov.cn/spp/zdgz/201901/t20190130_406993.shtml)

综上,逻辑应该是这样的,罚金是作为刑罚的一种方式,是应该从被罚个人财产中缴纳,但是在非吸案件中,罪犯个人财产都是通过非法集资得来,所以个人财产均被系数追缴,而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所以,并不会像谣言所说,先进行罚款的情况,这里的罚金最终是长期追偿、或者予以免除的情况!

此外、小伟还发现e租宝事件,还连带了很多民事诉讼,大概分为俩种:

1、是原e租宝员工,向e租宝讨要工资的。

2、是出借人向e租宝业务员,以保证书、欠条、等方式,讨要出借本金的。

第一种要工资的,小伟看到的判决文书基本都是属于支持原告,e租宝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

讨要工资的民事判决文书

虽然民事支持员工讨要工资,但按照前文3、意见中,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所以,这些判决虽然是成立,但是员工的工资是执行不到的。。。

第二种,要本金的,还别说,真有人要到了!

e租宝代客理财纠纷判决

但凡是代客理财、与第三方签订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的出借人,都可以像这种第三方索取本金,法院是支持的,但是能不能索取的到,就不得而知了。。。不过如果遇到这种拒不执行的,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退完的话,就要被执行“老赖”的惩罚措施了。。。

话说回来,虽然法院支持优先对出借人退赔,但是大部分平台立案以后,真正能追回的款项大概率比例较低,最关键是的一般平台立案后,侦查需要大半年,审判周期最短耗时也要半年,还有二审,从审判的时间就可以看到,一旦立案,出借人损失的不仅仅是本金,还有大量的时间,3-5年,又能创造多少收益?

所以遇到兑付困难的平台,还是尽量逼兑付方案,不管多少,都是对出借人有利的方案,真正走到立案,也就只能等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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